一、芜湖生育医疗补助
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定额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一)女职工妊娠4个月(不含4个月)以下流产600元/人次;
(相关资料图)
(二)女职工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不含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800元/人次;
(三)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3000元/人次;剖宫引产4500元/人次;
(四)自然分娩3000元/人次;剖宫产4500元/人次;
(五)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人次;
(六)绝育手术1000元/人次;
(七)复通手术1500元/人次;
(八)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分娩的,产前检查700元/人次。
二、生育保险缴纳时间要求
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和生育津贴;参保后连续缴费未满六个月的,从缴费次月起仅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用人单位在为参保职工办理新增参保时补缴的往期职工医保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月数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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