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3年天津市供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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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全市人民温暖过冬,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2022-2023采暖期于2022年11月1日零时起正式供热,达标运行。
依据天气预测分析,经会商研判,决定天津市2022-2023采暖期供热至法定3月15日的基础上,延长至2023年3月25日24时。若出现天气异常降温,对是否继续延长供热将再次进行会商研判。
➤往年供暖时间
2021-2022供暖时间:11月1日-3月31日
2020-2021供暖时间:11月1日-3月31日
2019-2020供暖时间:11月1日-3月31日
2018-2019供暖时间:11月1日-3月31日
2017-2018供暖时间:11月1日-3月26日
2016-2017供暖时间:11月6日-3月31日
收费标准
以下供热价格仅限于中心城区、环城四区(不含五县、滨海新区)。滨海新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及蓟县的供热计量价格,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按供热面积收费和按建筑面积收费
居民住宅:25元/平方米/采暖季
非居民:40元/平方米/采暖季
➤按供热计量收费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0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每吉焦36元)
非居民: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5元(每吉焦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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