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共有产权房选房顺序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前一批次暂缓选房户、当前批优先组选房户、当前批次普通组的顺序依次安排选房户参加选房。
共有产权房申请受理期限
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继续采取集中申请供应模式,2023年2月中下旬启动申请受理,各区原则上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集中受理收件。各区具体咨询受理日期在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指导下确定并在区内发布。
拓展阅读:
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人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点前溯计算。
申请人所选房源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原则上应当在签订选房确认书后的一个月内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并与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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