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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情况:
小叶是一家电子配件公司的财务,今年4月底休完产假后回单位上班。最近,她向公司提出要把自己的5天年休假休完。然而单位给出的回复是,由于她今年已经休了产假,因此年休假已经不能享受了。于是小叶向市人社局咨询,休完产假后不能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吗?
人社局回复:
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前后可享受的休假待遇。年休假与产假两者属于不同类型,又是相互独立的法定假期。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产假和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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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图文信息源于上海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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