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正常生育三孩产假天数:
国家规定9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延长奖励90天=188天
用人单位能否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规定,如果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也没有主动提出辞职或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女职工没有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