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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小编咨询0571-12333医保工作人员,得到回复,生育津贴计算以用人单位向医保部门申报的月平均工资为准
女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津贴计发公式为:
应计发津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应计发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份参保职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以对应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1个月工资平均数计算
应计发天数: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实际享受产假天数进行计发
关键词: 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