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一、支持对象
根据《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试行)》(南发[2021]24)文件精神,2021年7月30日(含7月30日)以后,我县企业单位:新引进的E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以下简称:新引进人才);经市、县“一事一议”认定的相应层次人才(以下简称:“一事一议”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新引进人才、“一事一议”人才,以取得县委人才办发放的“人才证书”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为准。
2、申请人在我县就业服务,按规定缴纳企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并持续缴费(新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以“人才证书”视同)。
3、申请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无“自住房”。未婚的本人名下无自住房产;已婚的须申请人、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均无自住房产。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