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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作事项
做好考试服务委托工作。市、县(市、区)两级有关单位应在4月12日前申请委托,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统一报至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以下简称省人考院)。省直有关单位应在4月12日前,在省人力社保厅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并通过“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栏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委托命题等考务工作”模块向省人考院申请委托,同时书面发函并致电确认。
申请委托项目包括笔试命题、面试命题和网上报名等,不单独接受面试命题。不得将省人考院命制的试卷用于未经同意的考试。
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申请委托单位均应使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上报名平台。网上报名按省直、市直、县(市、区)分级负责原则,分时段开通报名权限。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做好考点落实和准考证编排工作。报名结束后,各地根据考生人数及时落实考点。各市、县(市、区)在5月11日前,按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完成考场编排,按规定格式将考生数据库(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报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做好试卷预订工作。各市、县(市、区)在4月28日前上报笔试试卷预订单。各市、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在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面试试卷预订单。
做好试卷运输、交接和保管工作。各市、县(市、区)的笔试和面试试卷领取方式以考前通知为准,各市与县(市、区)之间的试卷交接方式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自行确定。考试结束后,试卷由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押送回省人考院。省直有关单位至少派2人携面试试卷订单、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于面试当日早上赴省人考院领取面试试卷,并于考后2日内送回。
做好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市、区)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或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上级人事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派巡视人员指导考务工作。省直有关单位笔试工作由省人考院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做好考试经费保障工作。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考生的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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