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是如何申请公租房的呢?申请公租房需要办理怎么样的手续?申请公租房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东莞公租房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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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即4800元)或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8.8万元)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并如实填写《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二)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三)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显示的家庭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通过网络、电视、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日。在审核、公示期间,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园区、镇(街)民政部门及当地村(居)委会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且调查结果与填报情况相符的申请家庭,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其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复核。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显示的家庭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在中国·东莞网、东莞建设网等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并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统一在东莞建设网上公告。
公租房租金不定期调整,具体租金标准请查看《政府投资公租房房源汇总表》
户籍所在园区、镇(街)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东莞市各镇街住房保障业务咨询电话
关键词: 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