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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批次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申请时间
金山区2023第十批次本市户籍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申请受理期限: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双休日及国定假日受理工作由各镇、街道、高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因自身原因退出申请等情况的处理
申请人自提出申请至复审通过并发布登录公告之前,因自身原因书面确定退出申请的,或因未在审核中止后的规定期限内提交补充证明材料的,初审或者复审工作相应终止,街道(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核对机构终止核查、核对工作,并向申请人出具终止申请审核的书面答复。
申请人自街道(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出具终止申请审核的书面答复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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