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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受理时间:
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国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接待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重要提示:
申请人在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时,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收入和财产等基本信息,据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报信息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个人或者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或相关规定,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查实存在失信行为的,将记录失信对象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住房保障诚信制度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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