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州番禺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一)公开招生信息
各幼儿园要坚持招生公示、备案制度,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许可证编号、资助办法、办学特色、咨询电话、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时间等招生工作情况提前在园内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或公众号进行公告,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资料图)
(二)招生报名信息登记
番禺区所有持证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均采用线上方式进行,避免家长到幼儿园现场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报名排队聚集现象。全区的幼儿园招生报名工作统一使用“番禺区幼儿入园报名登记系统”(http://qsy.pyedu.cn/)
1.报名对象。凡是需要在番禺区入读各类幼儿园小班的,家长都须在“番禺区幼儿入园报名登记系统”为幼儿完成入园信息登记和提交资料,并在系统上选择意向园进行志愿填报。
2.开放时间。报名系统于4月21日上午10:00时起正式开放,报名时间请家长留意各幼儿园招生公告,各类幼儿园分批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5月5日上午10:00时至5月10日下午17:00时;
(2)镇街中心幼儿园、镇街集体办幼儿园:5月12日上午10:00时至5月18日下午17:00时;
(3)其他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5月22日上午10:00时至6月4日下午17:00时。报名系统于6月4日下午17:00时关闭,请家长务必留意意向报读幼儿园的报名截止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志愿填报。
3.报名方式。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电脑或手机浏览器输入地址:http://qsy.pyedu.cn,登录“番禺区幼儿入园报名登记系统”,或关注“广州番禺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主界面的“公共服务”,点击“幼教报名”入口,在打开的网页处,点击右上角,选择“浏览器打开”进入招生系统。注册后在“入园信息登记”栏目完成信息登记,保存后生成电子版《番禺区幼儿入园报名登记表》,随后点击“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或“其他类型幼儿园报名”进行报名,阅读招生简章后正式提交报名登记表。
4.登记使用。家长在规定时间完成入园报名登记后,可在“个人中心”查询报名登记信息、佐证材料。幼儿园若要查询下载,各幼儿园在专属的后台,点击批量下载即可。
(三)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填报志愿时间。2023年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继续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家长在填报入园志愿前,须在网上完成幼儿入园信息登记。
(1)番禺区户籍适龄子女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5日上午10:00时至5月10日下午17:00时。
(2)政策照顾类人员子女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5日上午10:00时至5月9日下午17:00时,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9日下午17:00时。
(3)番禺直属机关幼儿园、广东番禺中学附属幼儿园除上述情况外,符合其他相关条件适龄子女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5日上午10:00时至5月9日下午17:00时,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9日下午17:00时,广州实验教育集团番禺实验幼儿园符合其他相关条件适龄子女报名时间由幼儿园自行组织,具体以幼儿园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2.填报方式。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番禺区幼儿入园报名登记系统”,或通过“广州番禺教育”微信公众号登录,在“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栏目完成幼儿园志愿的填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3.报名说明。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原则上招录本区户籍幼儿和符合有关政策照顾的非本区户籍幼儿。非番禺区户籍幼儿或需户籍变更的其他情况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户籍变更。凡经电脑派位录取幼儿的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批有序地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注册登记。
4.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及工作日程将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网、番禺区幼儿入园报名登记系统、广州番禺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镇街中心幼儿园、镇街集体办幼儿园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12日上午10:00时至5月18日下午17:00时;具体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的举办部门会同幼儿园制订,提前向社会公布。家长在填报入园志愿之前,须在网上完成幼儿入园信息登记。
(五)其他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2日上午10:00时至6月4日下午17:00时。家长在填报入园志愿之前,须在网上完成幼儿入园信息登记。
(六)幼儿资料审核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番禺区幼儿入园报名登记表》、户口簿(业主需带房产证)、父(母)身份证、幼儿彩色一寸照片等有关原件资料,到所选择报读的幼儿园进行资料审核。具体审核方式由各幼儿园负责公告和解释。各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将录取结果告知家长,没有录取的应及时告知幼儿家长,原则上于6月24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七)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院进行体格检查。除此之外,严禁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各种考试或测查,严禁幼儿园向家长收取报名资料费等各项费用。
(八)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备案登记工作,及时更新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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