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费报销“一件事”上线。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如需办理相关事项,线下办理可以前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在医疗费报销“一件事”专栏进行一口申请。也可线上办理,通过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column/ot/onething.html)的“一件事一次办”专栏找到“我要报销医疗费”,点击“立即办理”即可实现在线申请。
(相关资料图)
办 理 须 知
办 理 须 知1.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退休)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本人可在线申请基本医保费用报销结算。
2.线上申请基本医保费用报销范围为:
①在本市、外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未持医疗保险凭证结算的急诊医疗费;
② 因院前急救未持卡,自行垫付发生的医疗费;
③ 就医关系转至外省市的职工、居民在外省市居住地未持医疗保险凭证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住院医疗费。
符合上述报销范围,应当在就医医疗机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出医疗费报销的申请。
3.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未持医疗保险凭证结算的急诊医疗费为电子票据的,在申请时输入票据信息(票据代码、收据号码、校验码)进行调取。调取通过后,只需快递寄出病史等相关材料,电子票据打印页无需提供。
4.申请人选择物流快递寄送医疗费收据原件及病史等相关材料,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填写的本市取件地址进行匹配,选取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接收快递。申请人也可选择全市任意一家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接收快递。
5.办件进度可通过随申办App或一网通办网站进行查询。
6.通过医疗费报销“一件事”申请的医疗费报销,且最终符合基本医保费用报销条件完成结算的,生成的《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医疗费结算单》或《上海市城乡居民自付医疗费报销结算单》将以电子证照的形式推送,您可至随申办市民云APP【我的证件】—添加【电子证明】目录内查找、添加、查阅。
7.以下情形需至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或办理:
① 申请基本医保费用报销当事人医保账户状态不正常;
② 申请基本医保费用报销时涉及定额自负药品;
③ 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尿毒症(血透、腹透)治疗;
④ 申请基本医保费用报销产生的费用已超过两个医保年度;
⑤ 其他各类特殊基本医保费用报销情况。
医疗费报销相关政策咨询热线:021-12393
2.线上申请基本医保费用报销范围为:
①在本市、外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未持医疗保险凭证结算的急诊医疗费;
② 因院前急救未持卡,自行垫付发生的医疗费;
③ 就医关系转至外省市的职工、居民在外省市居住地未持医疗保险凭证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住院医疗费。
符合上述报销范围,应当在就医医疗机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出医疗费报销的申请。
3.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未持医疗保险凭证结算的急诊医疗费为电子票据的,在申请时输入票据信息(票据代码、收据号码、校验码)进行调取。调取通过后,只需快递寄出病史等相关材料,电子票据打印页无需提供。
4.申请人选择物流快递寄送医疗费收据原件及病史等相关材料,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填写的本市取件地址进行匹配,选取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接收快递。申请人也可选择全市任意一家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接收快递。
5.办件进度可通过随申办App或一网通办网站进行查询。
6.通过医疗费报销“一件事”申请的医疗费报销,且最终符合基本医保费用报销条件完成结算的,生成的《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医疗费结算单》或《上海市城乡居民自付医疗费报销结算单》将以电子证照的形式推送,您可至随申办市民云APP【我的证件】—添加【电子证明】目录内查找、添加、查阅。
7.以下情形需至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或办理:
① 申请基本医保费用报销当事人医保账户状态不正常;
② 申请基本医保费用报销时涉及定额自负药品;
③ 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尿毒症(血透、腹透)治疗;
④ 申请基本医保费用报销产生的费用已超过两个医保年度;
⑤ 其他各类特殊基本医保费用报销情况。
医疗费报销相关政策咨询热线:021-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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