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介绍,我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想要在居住地享受公共服务政策,都需要办理人户分离居住登记。日前,为进一步深化人口管理便民服务措施,打造更有温度的公安政务服务,市公安局人口办会同市大数据中心对我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登记“不见面办理”进行了迭代升级,打造了“服务对象更加广泛、材料提交自动调取、回执领取快速便捷”的2.0版。
【资料图】
(一)线上服务受众扩大
01 变化
3月1日前,仅限18周岁以上、居住在本人自购或租赁房屋内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
3月1日起,新增“未成年人”办理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由其监护人进行线上“代办”。
办理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注销业务均可。
02 所需材料
受理
注销
(二)回执纳入电子证照
此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办理成功后,市民可选择“自取”或“快递”领取纸质回执。选择自取的,市民在接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前往窗口领取;选择邮政快递的,按15元每笔的收费标准付费领取(仅限市内到付)。
服务升级后,新办理人户分离居住登记的市民,可在“随申办”主页“亮证”模块中增加、查看、展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二线上办理渠道可通过“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中搜索“人户分离居住登记”,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进入业务聚合页,市民可在聚合页内选择办理服务事项(居住登记受理或注销)。
★小提示:不符合“不见面办理”情形的市民,可携带《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前往本市任意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现场办理人户分离证明需要带什么材料?
本人申请提交材料与线上一致(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材料)。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办理的,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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