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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须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并在有效合同期内。
2.申请家庭(承租人)应当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府办规〔2022〕9号)规定。
3.申请家庭(承租人)不存在违反《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第六条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
(二)申请缓交租金的情形:
(1)申请家庭(承租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申请缓交50%的应缴租金。缓交的金额、期限(不得超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须在申请时明确;补缴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如申请家庭在补缴期限内确实还存在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应补缴金额,须在申请并承诺的补缴期满前1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按审核流程审批后实施。
(2)申请缓交租金的家庭,应在缓交期满之日起,在缴交正常月租金的同时,按照申请并承诺补缴的金额、期限逐月补缴相应的租金。对未在补缴期限内支付相应租金的,将按相关政策规定,视作欠缴租金的情形处理。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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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