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一、申请时间
申请人须自引进之日起(“一事一议”人才自认定之日起)在3年内提出“首次申请”,未提出的,视同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本细则补贴政策。申请人享受首期补贴后,其后续的补贴须每满1年提出申请。
二、申请对象
2021年7月30日(含7月30日)后,南陵县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各层次人才;南陵县企事业单位经市、县以“一事一议”方式认定的各层次人才(以下简称:“一事一议”人才)。以取得县委人才办发放的“人才证书”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为准。
三、办理流程
基本流程:个人提出申请→引进单位签附核准意见→县人才集团受理初审→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县住建局(房管处)核算批准→县人才集团兑付。
关键词: 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