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资料图)
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10000元。
此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申请。
三、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东莞,离开东莞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东莞原户籍地园区、镇(街道)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已落户东莞的其他类型创业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相关证件: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6)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外市社保缴费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7)属创办农家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东莞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五、办理程序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款拨到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个人帐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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