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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户籍本地居住人员实行信息比对为主的认证方式。
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比对广州市公安户籍信息、卫生健康委医学死亡信息、民政丧葬信息及服刑数据,核查广州市户籍广州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月度领取资格,通过资格认证的,继续发放养老金;未通过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该类离退休人员无须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办理领取资格认证。
注意事项
1. 社保经办机构在开展资格认定工作时,做好广州市户籍核对工作,退休人员在待遇领取期间如广州市户籍注销(含迁出)的应主动申报变更,并申报长期生活居住地,登记邮寄联系地址。
2. 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当月内,管理单位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并办理社保死亡待遇。如逾期未办的,死亡后所多发待遇须足额收回,对发现的冒领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
3. 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出现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的或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情况,管理单位或其亲属应及时主动申报。如逾期未办的,多发待遇须足额收回,涉及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
4. 广州市设立举报奖励,如发现他人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咨询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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