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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积分入学“居住证”评分标准|环球快报

2023-05-30 18:07:50 本地宝


(资料图)

(1)积分方一直是非东莞市户籍: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每累计满1个月积1.5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本项积分从其持本市《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

(2)积分方一直是东莞市户籍:以积分方的户籍为依据,

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每累计满1个月积1.5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3)户籍有调整的积分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现为东莞市户籍”或“原是东莞市户籍,现为非东莞市户籍”):本项目合计积分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每累计满1个月积1.5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申请人家长在招生平台如实、准确录入积分方姓名和证件号码,不用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及居住证等照片。公安部门根据积分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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