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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如下:
上海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
◆ 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
◆ 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
◆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
ps:从2023年7月1日起,本市2023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2055元调整到2175元,增加120元。
失业人员只要参加了失业保险,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满足相应条件后,非沪籍也可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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