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教育局积分制入学日程安排,现就我镇2023年非户籍学生积分制入学积分排名公示如下。
一、学位供给情况
(资料图)
积分制入学的公办学位:小学一年级35个学位(政府购买学位);初中七年级138个学位,具体如下表:
二、录取原则
1.总原则
坚持“积分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优先满足积分高的申请人入读,录取公办学位(包括公办学校学位和“政府购买学位”,下同)。
2.录取方法
第一步:确定名单。2023年东坑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根据积分分数从高到低,按学位供给计划数确定获得积分制入学的公办学位名单。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以上四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东坑镇教育管理中心通过抽签或电脑派位进行录取。
第二步:确定学校。已获得学位的申请人,根据积分高低顺序,再按志愿顺序,对申请人进行录取。即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例:申请人甲积分150分填报的三个志愿分别为A、B、C三所学校,申请人乙积分90分,填报的三个志愿分别为C、B、A三所学校。目前,A、B两所学校已经录取完所有学位,只有C校有剩余学位,根据“积分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申请人甲积分入读C校。
第三步:公示录取名单、学生注册。已获得积分制入读公办学位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进行注册确认,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公办学位。属于“政府购买学位”的学校,学费全额政府解决,服务性费用项目和代收费项目由家长自行承担,采取“先交后补”的原则,在开学后,按照标准返拨相应的经费补贴。
第四步:“注册确认”查重后,视情况进行补录操作。遇有放弃积分入读学位,或放弃积分在民办学校购买公办学位入读的,在“注册确认”查重后视学位盈余情况,对积分排位顺延的申请人及其填报的第一志愿,实行补录操作。被补录的学生由补录学校通知其办理注册事宜。如有不服从补录结果的,视为放弃公办学位。
此方案只针对非户籍适龄少年儿童起始年级申请积分入读到公办学位。对于不参加积分入读公办学位的非户籍学生,按照市有关规定可以在民办学校就读,每学年秋季开学后向就读民办学校提出学位补贴申请,符合条件可以领取学位补贴。
三、积分公示
公示期为6月15日-6月21日,期间如接到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有家长方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四、积分志愿修改
积分排名公示后,如个别申请人需对填报的积分志愿进行修改,可于2023年6月15日14:30—16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期间可无数次修改积分志愿。(逾期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能再修改积分志愿。)
注意:积分申请镇街不能修改,只能在积分申请镇街提供的学位范围内调整。
可登录以下任何一种方式修改积分志愿:
1.电脑版:https://zs.dg.cn
2.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 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 莞家”微信公众号、“i 莞家” APP。
志愿修改步骤:选择“结果查询”栏目,在“积分入学志愿”项目点击“修改志愿”,填写调整的志愿后确定提交。
五、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
东莞市教育局:0769-23126112
东坑镇教育管理中心:0769-8338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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