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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参保人员同一时间段重复缴纳养老保险的,重复的部分可申请退款,办事指南如下:
1.【办理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无社会保障卡的可提供个人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借记卡的需填写开户银行全称以便退款。
(2)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
2.【办理地点】:
(1)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或各镇(街)政务大厅提出申请;
(2)“社银合作”银行服务网点。
温馨提示:根据《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有关规定,可由个人选择所需清退重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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