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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7月3日,肃北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主动上门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4年1月1日,刘某因经营周转需要资金向张某借款10000元,并承诺于2014年年底前还款,但借款到期后,刘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经张某多次催要,刘某于2013年1月31日向张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于2023年3月15日前还款,但到期后刘某还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脱拒绝还款,张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因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案件导入诉前环节,委派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刘某一直无法联系,张某因生病住院急需用钱,法院遂与调解员一起按照张某提供的地址上门进行调解。
在法院干警及调解员耐心的释法析理下,刘某表示自己对借款无异议,因为自己生活困难,所以没有按时还款,但是愿意分期偿还借款,调解员当场联系张某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分两期偿还张某借款10000元,并于当日进行了司法确认,该案至此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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