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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对象
人才公寓配租对象为在航空港区创新创业的大学专科(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含)以上学历人才。
申请承租人才公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航空港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
(二)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经省、市、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产业人才、技能人才(高级技师及以上),博士和重大招商(项目)引进人才,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并予以优先保障。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