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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大学生的大病保险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也称“二次报销”)。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大学生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其中,1.1万—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支付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70%。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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