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1、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人事档案在新郑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办理失业登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2、凡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新社会组织就业的,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和支付报酬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范围。)
(相关资料图)
二、补贴标准、期限和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原则上按全省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标准的社会保险费的 2/3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申报对象承担。
(二)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首次申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最长2年。
(三)资金来源。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三、办理提供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份;
3. 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 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2、3、5、6、7页复印件;
5. 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发票;
6. 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激活银行卡功能)。
四、申报流程
申请补贴起始时间应在灵活就业登记以后。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中心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对乡镇(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账号。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每季度末20日到月底(工作日时间)申报本季度社会保险补贴,未按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1.新华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62671096
2.新建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62593627
3.新烟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62600956
4.城关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62660818
5.辛店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62533871
6.观音寺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62448860
7.梨河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62652279
8.和庄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62606857
9.孟庄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62466335
10.薛店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62586396
11.龙湖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62568659
12.郭店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62510101
13.新村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62625777
14.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服务中心:85900301
15.具茨山管委会社会事务服务中心:6253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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