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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金融工作局、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郑州中牟发布以下政策。
一、补贴范围
凡在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牟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不限户籍)。
二、补贴时间
补贴基准日为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即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在该日期范围内。
三、补贴标准
按照缴纳商品住房契税税款总额的5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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