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孩子暑期“看护难”问题,免除家长后顾之忧,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实际,坚持“自愿、公益”原则,组织辖区4所学校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把好事办好做实,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开展学校
企石镇中心小学、企石镇东山小学、企石镇星光小学和企石镇江南小学。
二、服务对象
各学校面向片区内小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优先满足双职工家庭需求,由学生家长自主自愿报名参加。
三、服务时间
暑期托管服务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时间为7月17日至7月28日(星期六、日除外);第二期为8月7日至8月18日(星期六、日除外)。每天托管服务时间为8:30-17:30。
四、服务内容
(一)基本托管服务。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运动场所,开放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活动场所,开展集中自主阅读、完成暑期作业、影视欣赏等,并组织工作人员值班看护,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有序。
(二)素质拓展服务。学校在基本看护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需求开展兴趣类素质拓展课程,适当开展校内艺体、科普等社团活动以及拓展训练、劳动教育和职业体验等,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体验式学习能力,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三)综合实践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好当地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国防教育训练基地等各类教育资源,开展校外综合实践教育和体验活动。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2023〕60号),学校内部提供的假期托管服务收费为50元/天·生,保险费20元/人・期,午餐费16元/人・天,午休费3元/人・天(无床位),午休费5元/人・天(有床位)。全镇学校收费标准保持一致,各学校根据实际可提供午餐午休服务,家长学生自愿为原则选择参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适当减免部分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不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严禁违规补课、讲授新课。
(二)落实好学生安全工作,加强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托管服务的人员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实行校园封闭管理。
七、其他
(一)具体课程安排及报名途径详见各学校报名通知或班级群信息。
(二)监督电话:866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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